TUJUNGA / 洛杉矶 / 始于 2015 年
Ask GLOBUS
Ask GLOBUS来自我们的网站

有什么可以帮您?

请询问 GLOBUS、服务或下一步安排。我会从我们的网站查找信息并提供来源。

详情

仅依据网站信息回答。我无法访问您的账户,也不能确认价格、保险保障或预约。请勿输入密码或付款信息。

开始聊天 ↗语音交流 ↗
联系我们
ZH

加州汽车维修

您的爱车。您的选择。

了解维修前、维修中和维修后的各项权利。

加州官方资源

您的主要权利

01选择维修店由您决定车辆在哪里维修。

保险公司不能强制指定维修店。保险范围、自付额和合法付款条款仍然适用。

阅读详细说明
02获取书面估价了解拟维修项目、零件和人工费用。

授权维修前,请查看书面或电子估价单。某些已获授权的预防性保养服务存在有限例外。

阅读详细说明
03授权维修工作追加维修也需要您的授权。

维修店必须在开工前记录您的授权,并在增加已批准的维修范围或价格前获得追加授权。

阅读详细说明
04了解使用的零件确认列明的替换零件。

车身维修文件会注明替换车身零件的类别。请在授权前提出取回旧件的要求;旧件交换或保修退件可能适用例外。

阅读详细说明
05获取详细账单核对已完成的工作和提供的零件。

最终账单应列明维修店、维修项目、所提供零件以及零件和人工费用。请将其与维修记录一同保存。

阅读详细说明
06了解求助渠道查找官方维修和保险投诉渠道。

BAR负责维修店相关问题,CDI负责保险相关问题。如收到待进行的留置权出售通知,请及时遵循DMV通知及其期限。

阅读详细说明

清楚易懂的详细说明

展开主题,查看实用说明和完整参考信息。

维修开始前与维修过程中
  • 除法律针对特定且经客户授权的预防性保养服务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在维修开始前收到书面或电子估价,其中列明零件和人工的预计价格。
  • 在具体工作开始前予以授权。授权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维修店必须记录。
  • 在获批价格或范围增加前,维修店须联系您并另行取得额外维修授权。
  • 签署任何需要您签名的文件时,获得该文件的副本。
  • 如需取回更换下来的零件,应在授权维修前提出。
  • 收到明细最终发票,列明维修店、完成的维修、提供的零件以及零件和人工总费用。
  • 对于碰撞维修,确认每个更换的碰撞零件是否按实际情况标明为全新原厂件(OEM)、非原厂售后件、二手件、重制件或翻新件。
  • 如果无法直接与维修店解决疑虑,可联系 California Bureau of Automotive Repair(BAR),申请免费的碰撞维修检查。
保险、拖车与租车
01

您选择维修机构的权利

加州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您使用指定维修店。保险公司仅可在 Insurance Code §758.5 允许的条件下推荐维修店。

02

维修授权与保险付款并非同一事项

维修由客户授权;保险公司根据保单决定承保和付款。保险公司的估价或检查本身并不授权维修店进行额外工作。

03

合理的受保维修费用

当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建议或推荐特定维修店,而客户选择其他维修店时,保险公司不得以其选定维修店本会收取的费用为依据,限制或削减合理的维修费用。承保范围、免赔额、除外责任及公认行业标准仍然适用。

汽车车身维修消费者权利法案

加州标准化的《汽车车身维修消费者权利告知书》除其他保障外,还说明了以下权利:选择汽车车身维修店、取得分项书面估价和详细发票、获知拖车、车辆保管和租车保障范围、知晓向何处反映相关问题,以及取得独立维修估价。签发汽车责任险或碰撞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在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10, section 2695.85 规定的某一时间提供该告知书;此外,在事故或损失报案后,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续保时,还须遵守额外的送达要求。

查看消费者告知书的官方规定 ↗

检查延误与第三方付款

对于第一方理赔,当保险公司选择进行实车检查时,六个工作日的期限通常自收到理赔通知或补充估价请求之日起计算,前提是车辆在合理情况下可供检查。如果最初要求提供照片或估价而不是进行检查,则分别适用三个工作日或六个工作日的不同起算规则。对于第三方理赔,六个工作日的期限通常自保险公司决定检查之日起计算。当保险公司的付款金额尚未确定时,客户仍有责任就其授权维修的付款事宜联系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付款人。GLOBUS Auto Body and Collision Repair 可以提供已授权维修的文件,但不决定保单承保范围。

加州理赔处理的一般时限

15天

通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通知或相关来函后不迟于15个日历日内确认收悉、开始调查、提供必要表格和合理协助,并回复理赔往来。

40天

通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损失证明(proof of claim)后不迟于40个日历日内接受或拒绝理赔,但须遵守法规规定的例外及合法延期。此40天规则不适用于受 Insurance Code §560 约束的汽车维修账单。

10天 — §560

适用 Insurance Code §560 时,保险公司通常必须在收到逐项列明的账单后10天内,向维修方或共同收款人付款;该账单须对应经保险公司授权且已妥善完成的维修,并且该条的其他条件也须满足。

6个工作日

检查期限取决于理赔属于第一方还是第三方,以及保险公司选择的是检查、照片还是估价。计算截止日期前,请查阅详细规定。

对于不受 Insurance Code §560 约束的其他已接受理赔,一般规则可能要求立即付款,并且不得迟于达成和解后30个日历日,但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以上是加州公平理赔规则的一般时限基准,并不自动保证承保或付款。保单条款、被要求提供的信息、合法延期以及具体理赔事实均可能影响处理过程。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第10编 §§2695.5、2695.7、2695.8、2695.85,以及 Insurance Code §§560、758.5。

客户或被保险人的责任

  • 及时报告损失,并提供准确信息、被要求的理赔文件、估价、照片及其他可取得的证据。
  • 在保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检查和资料要求。
  • 阅读并了解保单、免赔额、除外责任、租车限额、拖车和保管费承保范围以及各项期限。
  • 在保全证据并确保安全的同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损失或保管费用。
  • 及时向保险公司和维修店通报情况,并另行授权维修店进行维修;仅有保险公司批准并不构成维修授权。

保险公司的义务

  • 说明适用的保险利益、承保范围、时限及其他保单条款,并提供合理的理赔协助。
  • 公平调查并沟通,提供法律要求的书面说明或进度通知,并在属于承保范围时提出公平的和解方案。
  • 尊重客户依法选择维修店的权利。如果客户接受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店,保险公司必须按照 Insurance Code §758.5 的要求对维修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 提供其维修估价。如果客户的书面估价更高,应遵循法规规定的选项:支付差额;应要求指出一家愿按保险公司估价完成维修的机构;或合理调整估价并提供逐项变更明细。
  • 不得要求索赔人提供更换零件。如指定使用非 OEM 碰撞维修零件,应遵守适用的质量、标识、披露、改装费用和保险公司保修要求。
  • 在依法或依保单应付时支付合理拖车费用;保单提供相关保障时,支付事故或被盗车辆找回产生的合理保管费。
  • 在停止支付承保范围内的保管费前给予合理通知。在第三方理赔中,付款金额可根据比较过失作出调整。
  • 对于受保的全损车辆,应按加州规则在赔付中计入适用税费、牌照费和过户费,并采用可比车辆估值。
保管费用与车辆访问

加州允许在特定情形下收取合理保管费。起算日期取决于车辆进入该场所的原因以及已完成的工作。

情形 加州一般规则
事故或被盗车辆找回 车辆因拖车或保管服务被接收时,可依 Vehicle Code 和留置权规则收取合理费用。
授权维修已完成 只有约定维修完成、客户收到车辆可取通知且适用的留置权条件均已满足后,才可开始计收保管费。
检查或拆检已完成 提供所需明细估价后,若客户未在告知或指定期限内授权维修或取回车辆,可以开始计收保管费。
维修或拆检进行中 车辆处于已授权维修或拆检过程中时,不得收取保管费。
开工后被认定为全损 只有在通知客户授权工作已完成、车辆可取之后,才可开始计收保管费。

费率与发票

保管费率必须合理。同一地区其他场所收取的可比保管费率是法定衡量基准之一;但只要其他费率本身合理,并不因此排除高于或低于该基准的费率。拖车费和保管费必须逐项列明。实际费率及可开始计费的日期应查阅适用的已签署文件和通知。

推定不合理费用示例

对于事故或被盗车辆找回所涉及的拖车和保管,加州将多类费用推定为不合理,包括大多数安保、辅助轮、装卸、拖出和管理费;除客户要求营业时间外放车外的大多数开门费;全部到期费用已付但场所未放车期间的保管费;以及车辆在最初4小时内取回却收取超过日保管费率50%的费用。2026年规则还涉及高于公示日费率的节假日保管费、超过正常拖车费10%的某些非营业时间附加费,以及特定的紧急道路清障拖车。

拖车授权、通知与车辆接触权

客户对拖车服务的书面授权必须使用与维修估价单和维修授权分开的表格。拖车费必须列在单独的文件中,不得包含在维修估价单或维修发票内。在收取拖车费或保管费前,场所必须提供费用明细单以及法规要求的《拖车与保管费用及接触权通知》(Towing and Storage Fees and Access Notice)。收取车辆保管费的场所通常须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开放并可进入,州法定节假日除外;还须提供非营业时间留言号码,并在6个工作小时内回电。不提供拖车服务的已登记维修经营者可免于遵守办公场所张贴要求,但仍须履行其他适用的车辆接触及费用明细义务。

车辆接触权与受保保管费

通常在付款前,车主或其授权代理人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免费取回车内个人物品、免费检查车辆,并可让保险公司在该场所免费检查车辆。车辆在开始保管后的最初72小时内被取回时,通常不得收取留置权手续费。如果保单承保事故或被盗车辆找回产生的保管费,保险公司应负责合理且受保的保管费用。保险公司选择检查车辆却未遵守适用的6个工作日期限时,客户或维修店可向 CDI 投诉。

适用 Vehicle Code §22651.07 时的付款与放车

该场所通常必须接受现金、保险公司支票或有效的银行信用卡付款。在全部拖车费和保管费付清,且索赔人出示有效的附照片身份证明、可靠的车辆权利证明以及任何适用的执法机关放车文件后,车辆应立即放行。违反规定可能产生最高为所收金额两倍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每辆车以 $500 为上限。

主要法律依据:Vehicle Code §§10652.5、22524.5和22651.07;Civil Code §§3068和3068.1。

已授权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可采取的法律救济

在加州有效登记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对于经授权的维修、人工、零件、用品、拖车或保管等依法应付的报酬,可能享有以持续占有车辆为条件的留置权。根据已签署的协议及加州法律,在有效留置权存续期间,维修店可以继续占有车辆,但须遵守适用的有效付款提出(tender)及放车要求、针对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的限制、检查权以及法定通知要求。维修店还可要求付款、寻求法院判决,或及时启动 DMV 留置权出售程序。

仍须遵守限制

留置权不会使未经授权、无文件或不合理的费用合法,也不允许立即出售车辆。维修店必须持有有效 BAR 注册,方可主张维修留置权、合法保管费或维修合同诉讼,并须遵守文件、通知、期限、检查及拍卖要求。

保险公司延误不会自动取消客户的维修合同

除非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即使保险公司延误、拒赔或支付少于预期,客户仍对合法授权费用负责。承保争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必要时向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投诉。

车辆留置权与留置权出售程序
重要区别:

留置权(lien)本身通常依法自动产生;车身维修店并非仅靠“登记留置权”(filing a lien)来创设它。为执行该留置权,维修店必须及时启动与车辆价值相对应的留置权出售(lien sale)程序,或在法律允许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价值不超过$4,000的车辆,程序从查询车主信息并完成通知手续开始;对于价值超过$4,000的车辆,程序从向 DMV 提交授权申请开始。

留置权(lien)

一种以留置权人持续占有车辆为条件的法定权利,用于担保受保护的维修、人工、零件、拖车、保管或相关服务所合法到期的款项;它不会自动转移车辆所有权。

留置权出售(lien sale)

在完成所有法定申请、通知、异议权、等待期及出售规则后,通过出售车辆清偿有效留置权的法定程序。

登记车主(registered owner)

DMV 记录中列为车辆登记车主的人。

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legal owner or lessor)

所有权记录中列明的贷款人、留置权人或出租方;该主体可能并非车辆使用人或登记车主。

  1. 1

    合法服务与车辆占有

    车辆须由维修店占有,索赔金额须源自适用规则下可合法收取的维修、人工、零件、材料、保管、安全保管、停车或拖车服务。维修必须得到适当授权并留有记录。

  2. 2

    确定留置权何时产生

    对于已完成的维修工作或服务,Civil Code §3068 规定,留置权在向登记车主提交书面费用清单时,或工作或服务完成15天后产生,以先发生者为准。仅因拖车或保管产生、受 Civil Code §3068.1 规制的留置权,通常在开始占有车辆时产生。

  3. 3

    遵守最初申请期限

    对于经同意维修产生的留置权,维修店必须在留置权产生后30天内,及时启动与车辆价值相对应的 DMV 留置权出售程序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维修留置权即告消灭。对于价值不超过$4,000、仅因拖车或保管产生的留置权,通常必须在留置权产生后15天内启动留置权出售程序,否则超过该15天期间的保管费不再累积。对于价值超过$4,000、仅因拖车或保管产生的留置权,DMV 指示留置权人应在留置权产生后30天内提交 REG 656 授权申请。

  4. 4

    通知与反对权

    价值不超过$4,000与超过$4,000的车辆适用不同程序。登记车主、法律所有权人及已知利害关系人须收到相应通知,通常可在寄出后10日内反对拟议出售。

  5. 5

    遭反对的出售并非自动进行

    如果 DMV 及时收到异议声明(Declaration of Opposition),留置权出售不得继续,除非留置权人取得法律要求的法院判决、收到撤回异议的文件,或符合送达未成功的法定程序。DMV 寄出异议通知后,留置权人通常有30天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6. 6

    出售、款项与最后步骤

    只有在完成所需授权、通知、等待期、公开出售的查看安排以及商业上合理的出售程序后,车辆才可出售。出售所得用于清偿有效留置权及允许的出售成本;依法须移交的余额应交给 DMV,不得由留置权人保留。

按车辆价值区分的程序

DMV 对价值不超过$4,000和超过$4,000的车辆采用不同程序。两类程序所需表格、通知日期、出售日程、张贴或广告以及赎回规则均不相同。启动相应程序前应先确定车辆价值。

对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的限制

Civil Code §3068 规定:当维修或服务超过$1,500,或保管费超过$1,025(在指定且及时申请的超过$4,000程序中可至$1,250)时,如未满足事先书面通知和书面同意要求,对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可执行的留置权部分受到限制。这些金额是针对该类第三方的留置权限制,并非客户授权账单的一般上限。

如果在车辆被置于保管后24小时内提出放车要求,向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收取的保管费通常不得超过一天。占有车辆最初15天后,Vehicle Code §10652.5 通常禁止继续向法律所有权人收取额外停车费或保管费;在发出规定的挂号邮件通知满三天后,方可在适用的留置权期限上限内重新计费。

$4,000或以下

Civil Code §3072 程序

  • 此车辆价值类别无需提交 DMV 授权申请。对于由公共机构下令或从私人地产拖车/保管所产生的留置权,应在15天内向 DMV 提交车主信息查询申请(通常使用 INF 1126)及相关费用;对于其他留置权,应在30天内提交。随后应及时完成待进行留置权出售通知程序(Notice of Pending Lien Sale,REG 668)。使用 REG 168A 证明已完成的出售。
  • 将填写完整的通知、空白异议声明(Declaration of Opposition)以及规定的回邮信封寄给所列各方,并将规定的副本寄送 DMV。
  • 出售日期应安排在通知寄出后不少于31天且不超过41天;通知须连续张贴至少10天,并持续至出售当日。
  • 异议声明(Declaration of Opposition)通常必须在通知寄出后10天内送达 DMV。
  • Civil Code §3072 并未规定价值超过$4,000程序所适用的出售后10天赎回期。
  • 出售后应拆下车牌,并在5天内向 DMV 提交规定的转让及责任解除通知(Notice of Transfer and Release of Liability,REG 138)。
查看 DMV 官方程序 ↗
超过$4,000

Civil Code §3071 程序

  • 在留置权产生后30天内使用 REG 656 向 DMV 申请授权。获得授权后,使用适用的待售通知和证明表格,包括 REG 280 和 REG 168。
  • 登记车主、法律所有权人及已知利害关系人将收到通知,通常自寄出之日起有10天时间向 DMV 交回异议声明(Declaration of Opposition)。
  • 获得授权后,应在出售日前20天寄出出售通知。在出售前不少于5天且不超过20天期间,于该县出版的广泛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公告;只有当该县没有报纸出版时,才改用法律规定的10天张贴程序。
  • 出售前应至少留出1小时供公众检查车辆,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出售,不得采用密封投标。
  • 登记车主或法律所有权人通常可在出售后10天内支付 Civil Code §3071 规定的金额赎回车辆。
  • 赎回期届满后,填写 REG 168 及 DMV 要求的车辆转让文件。
查看 DMV 官方程序 ↗

留置权出售准备费

Civil Code §3074 将留置权出售准备费的上限规定为:价值不超过 $4,000 的车辆为 $70,价值超过 $4,000 的车辆为 $100。在规定通知寄出且留置权人或登记服务机构持有规定的办理文件之前,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允许收费额的一半。车辆在保管的最初72小时内被赎回的,不得收取准备费。

保管留置权的期限限制

对于价值不超过$4,000、仅因拖车或保管产生的留置权,如果待售通知在留置权产生后15天内提交,保管留置权所涵盖的保管期间通常不得超过60天;只有在 Civil Code §3068.1 列明的情形下才可延长至120天,例如已提交异议、车辆在州外登记、VIN 被改动或缺失,或之后才确定利害关系人。对于价值超过$4,000的车辆,如已提交 §3071 申请,保管留置权可涵盖最长120天。对于 Civil Code §3068 所规定的维修留置权,除非留置权人已遵守 Vehicle Code §§10650 和10652,否则第60天后累积的保管费无效。

法律所有权人的检查及文件要求

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请求后,如果维修店未允许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在法定的24至72小时期限内于正常营业时间检查车辆,或未在10天内提供被要求的工单或发票副本及登记车主授权,经同意维修产生的留置权可能消灭。如果留置权人未遵守适用的24至72小时检查要求,或主张高于公示费率的保管费,拖车/保管留置权也可能消灭。

问题、投诉与求助

保留估价单、授权记录、发票、理赔往来、照片、付款记录、保管通知以及留置权出售通知信封。重要争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保留送达证明。

问题 立即采取的步骤 主管机构或处理途径
维修店的估价、授权、发票、零件、维修质量或保管费问题 保留所有文件并要求维修店书面回复。碰撞维修客户还可申请免费的维修检查。 California Bureau of Automotive Repair(BAR,加州汽车维修管理局)
保险延误、诱导选择维修店(steering)、承保决定、和解或错过检查期限 发送注明日期的书面请求,列明理赔编号、要求采取的行动及支持文件。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CDI,加州保险局)
车身维修店报告保险公司错过检查期限或理赔处理问题 记录理赔及补充估价请求日期、往来沟通和车辆可供检查的时间。 CDI 车身维修店报告表(Auto Body Repair Shop Report Form)
待进行的留置权出售 如需请求法院审理,应自通知寄出之日起10天内签署异议声明(Declaration of Opposition)并交回 DMV;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California DMV 留置权出售部门(Lien Sale Unit)
留置权出售异议期已经届满 立即采取行动。根据程序所处阶段和具体事实,仍可能通过付款或赎回、协商或法院诉讼解决。 加州法院或持牌律师;DMV 将剩余争议视为民事事项。
法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要求检查车辆或取得维修记录 按 Civil Code §3068 允许的方式送达书面要求,并保留送达证明。 依照法定期限主张权利;未解决的车辆占有或留置权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公共机构下令拖车的费率投诉 确认下令拖车的机构,并保留拖车/保管费发票。 下令拖车的警察局、县警长部门、CHP 或其他公共机构。

BAR 和 CDI 可在各自权限内调查或调解事项,但不能取代法院,也不会自动裁决所有合同、留置权、所有权或损害赔偿争议。

您需要做的事

  • 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和理赔信息
  • 查看估价单和维修授权
  • 确认付款和提车条件
查看您的全部责任
  • 提供准确的车主、车辆、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如有变更,及时告知维修店。
  • 授权前阅读估价单以及拖车、拆检、保管和付款条款。
  • 保留估价单、授权记录、理赔往来文件、发票、付款记录以及取车或保管通知的副本。
  • 对授权请求、保险公司决定以及完工或取车通知及时回应,不得无故拖延。
  • 车辆可取后及时安排付款和取车;如对费用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争议项目并保留支持材料。
  • 不要认为保险公司的估价、检查或付款批准就是对维修店开工的授权;维修授权应由客户作出。
  • 除非书面维修协议另有约定,客户应支付免赔额以及保险公司未支付的所有合法授权费用。
  • 如果保险公司向您支付了受保的拖车或保管费用,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应付金额。

部分客户责任源自已签署的维修协议或保险单,而非某一项单独法规;应以适用文件和法律为准。

我们的责任

  • 说明拟进行的维修及费用
  • 记录维修授权
  • 提供详细的最终账单
我们的权利与法定义务

车身维修店可以要求或寻求的事项

  • 依据客户已有记录的授权以及已签署维修协议中的付款条款行事。
  • 除非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可要求客户支付免赔额以及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付款方未支付的其他合法授权费用。
  • 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或出具补充估价,并提供支持安全、规范维修的文件。
  • 可拒绝进行未经授权或尚未约定付款条件的工作。
  • 对于未付的合法余额,可寻求合同救济;在满足全部法定条件时,还可主张以持续占有车辆为条件的留置权(lien)、提起法院诉讼或启动 DMV 留置权出售(lien sale)程序。

车身维修店必须履行的义务

  • 持续持有有效的 California BAR 汽车维修经营者登记。
  • 提供法律要求的估价单;在开工前取得并记录授权;客户签署任何需签名文件时向其提供副本。
  • 在工单上记录客户要求及已授权的维修项目和车辆里程表读数。
  • 在改变维修方法、零件、工作范围或已授权价格前,取得并记录额外授权。
  • 提供完整发票并正确标明所提供的零件,包括碰撞零件的类别。
  • 只能收取实际用于该车辆且在文件中逐项列明的耗材费用;不得笼统收取“车间用品”(shop supplies)或“杂项零件”(miscellaneous parts)费用。
  • 应履行客户在授权时提出的旧件返还要求,但须遵守旧件交换(core exchange)、保修退件例外以及客户适用的检查权。
  • 在估价单中披露已授权的外包维修;维修店仍对该项工作负责,并应在客户要求时提供外包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估价单、授权记录、工单、发票及相关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 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实施欺诈或重大过失,也不得故意偏离良好且符合专业工艺要求的公认维修行业标准。

采用保险公司估价时

如果维修店依据第三方付款方的估价编制维修估价,加州法规要求提供规定的通知及理赔信息、附上第三方估价,并遵守 BAR 的估价规则。如果客户授权的变更会改变费用,维修店必须在进行该项维修前通知第三方付款方。

主要法律依据: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9884.7–9884.11、9884.16;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第16编 §§3352–3358。

加州官方资源

全部来源、法律与通知

规则可能变化,具体留置权或付款争议取决于文件和日期。请使用以下官方来源核实最新信息。

BAR:《Write It Right》 加州有关维修估价、授权、发票、零件、外包工作及记录保存的规则。 打开官方来源 ↗ BAR:汽车维修权利 估价、授权、发票、投诉和检查。 打开官方来源 ↗ BAR:保管费指南 允许收费的时间、费率合理性、全损和留置权期限。 打开官方来源 ↗ DMV:车辆留置权拍卖 通知、反对权、表格及按价值区分的程序。 打开官方来源 ↗ CDI:事故之后 保险理赔义务及选择维修店的权利。 打开官方来源 ↗ CDI:公平理赔处理规范 §§2695.5、2695.7、2695.8 及《汽车车身维修消费者权利法案》的官方索引。 打开官方来源 ↗ Insurance Code §560 符合条件且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汽车维修账单的付款期限。 打开官方来源 ↗ 向 BAR 提交投诉 请 BAR 审查或协助调解汽车维修问题。 打开官方来源 ↗ 向 CDI 获取帮助 咨询保险问题或投诉保险公司。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68 维修留置权、时限、对法律所有权人的限制、检查权、记录及法院期限。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68.1 拖车及保管留置权、申报期限和留置权期限限制。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71 价值超过 $4,000 的车辆所适用的留置权出售程序。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72 价值不超过 $4,000 的车辆所适用的留置权出售程序。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73 车辆处置限制和留置权人的责任。 打开官方来源 ↗ Civil Code §3074 留置权出售准备费的上限及收取时点。 打开官方来源 ↗ Vehicle Code:拖车、保管与车辆接触权 有关发票、付款、车辆检查、个人财物取回、通知张贴、放车时间及回电的要求。 打开官方来源 ↗ Vehicle Code:拖车费与保管费 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付款义务、合理费率标准以及推定不合理的费用。 打开官方来源 ↗ Vehicle Code:针对法律所有权人的保管费限制 通知时间、可计费的保管期间、不合理费用及正常营业时间。 打开官方来源 ↗ CDI:车身维修店报告表 维修店可报告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问题或检查延误。 打开官方来源 ↗
对 GLOBUS 维修有疑问?

让我们一起核对文件。

请联系我们讨论估价、授权、发票、保险付款、取车日期或保管通知。

重要信息

本页仅为加州法律的一般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维修授权。具体交易以您签署的估价单、后续授权、最终发票、保险单及现行法律为准。翻译仅供便利;具有约束力的英文内容请查看所链接的加州官方来源。

审核日期:

下载 GLOBUS 应用

iPhone · iPad · Android